发布于 2026-08-27 | 弘信财税 · 行业洞察
核心结论

2026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将25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公示范围为2026年7月31日前已列入重点监管的机构。

本文要点

政策依据 /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2026年8月14日。完整名单以该公告附件为准。

正文

2026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共计25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本次公告公示的是2026年7月31日前已列入重点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公告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第58号)、《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2017年第42号)对外发布,再次释放明确信号:涉税中介行业监管力度正在持续加码。

从公告披露信息来看,官方并未公布这25家机构的具体列入原因。结合公告说明,这批机构大概率是触发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第58号)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多为登记备案、信息报送、执业身份管理等程序性违规。

本次名单都有谁?

据公告附件,25家机构覆盖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财税类咨询公司及律师事务所等类型。其中亦含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等本土头部机构,以及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在列的普华永道、毕马威均为其在京的咨询业务主体,并非承担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法人主体,二者在监管口径上属于不同业务条线。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2026-08-14)

哪些情形会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文件中将重点监管情形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逾期不改、情节较重即可列入监管的程序性违规,另一类是直接触发重点监管的严重涉税执业违法。

一、情节较重的,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列为重点监管(第三十一条)

(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但未办理行政登记;

(二)开展涉税专业服务,却未按规定报送机构及服务人员基础信息;

(三)未按要求报送涉税业务委托协议、相关业务信息;

(四)报送的机构人员信息、委托协议、业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五)存在妨害税务机关履职的行为;

(六)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以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情形的;

(七)代为办理业务时,未如实填报、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

(八)在不具备对应专业能力的前提下承接涉税专业服务;

(九)涉税服务人员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接涉税服务;

(十)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直接予以重点监管的严重违规情形(第三十二条)

机构及从业人员一旦出现下列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委托人少缴、未缴税款,或是骗取税收优惠,并被税务机关处罚;

(二)不遵守涉税服务业务规范,出具虚假专业意见;

(三)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虚假涉税宣传及广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公开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五)唆使、诱导、协助他人开展涉税违法活动;

(六)借助涉税服务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冒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名义对纳税人实施敲诈;

(八)向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指使客户进行利益输送;

(九)其他违反税收及相关法律的行为。

��小科普:被列为重点监管≠直接判定为失信主体

重点监管属于风险预警管理手段,机构会被税务机关加大日常核查频次,其“信用码”也会对外展示该状态。若及时完成整改,可申请解除重点监管;若情节严重或继续违规,则可能直接升级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面临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三、监管无例外,两类主体务必做好风险自查

不管是头部大型财税集团、头部涉税服务机构,还是机构名称看似与财税无关的企业,只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都必须遵守统一监管规则,不存在例外。

(一)对企业:挑选涉税中介不能只看报价

很多企业将记账、申报、税收处理全部交由中介处理,容易忽略自身风险。中介机构一旦出现违规,委托企业也有可能被连带触发风险核查。给大家两点实操提醒:

1.在和中介合作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涉税专业服务查询模块,查验机构的备案状态、是否处于重点监管名单及其“信用码”状态(TSC1—TSC5级),优先选择TSC4级及以上、无重点监管标识的机构合作。

2.完整留存业务委托协议,申报表、涉税文书提交前,企业自身也要履行审核义务,不要完全甩手交给中介。

(二)对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1.对照上面第三十一、三十二条逐项开展内部自查,补齐机构、人员、业务协议的备案报送工作;

2.坚持实名执业,杜绝冒用企业办税人身份操作、个人私自接单等行为;

3.拒绝恶意低价竞争、虚假政策宣传,坚决不协助客户实施虚开发票、虚假筹划等违法行为。

在信用+风险的监管模式下,涉税中介行业的规范化已经是大势所趋。对于财税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才是长久发展的根基;对于广大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信用和专业能力远比低价更重要。企业一定要擦亮眼睛,远离存在违规风险的涉税服务机构,守住自身的涉税安全底线。

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开公告整理,仅供财税学习与交流之用。

常见问题

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于被认定为失信主体吗?

不等同。重点监管是税务机关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失信主体是信用评价层面的结论,两者的认定依据、程序与后果都不相同。

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形下会把涉税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第58号),一类是登记备案、信息报送、执业身份管理等情形,另一类是可直接予以重点监管的严重违规情形。

企业挑选涉税中介,应该重点看什么?

不能只看报价。建议核查机构的执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身份、是否具备前置审核与风险预警能力、服务深度能否覆盖合规诊断与专项事项。

这份名单会持续更新吗?

会。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是常态化机制,名单按公告时点动态更新,本次公示范围为2026年7月31日前已列入重点监管的机构。

本文原发表于「弘信AI共享财务总监」微信公众号,现整理并发布于官网。文中政策解读以官方文件原文为准;涉及个案的分析基于公开信息,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企业的评价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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